他阐述了自己的决断:“英使代表其国王,朕为 大陈 天子。彼 既 不 愿 行 臣 礼,朕 亦 不 强 求。然 觐 见 之 礼,须 庄 重 肃 穆,彰 显 国 家 威 仪。可 令 其 行 其 国 之 礼,然 须 在 大 殿 之 上,众 目 睽 睽,依 我 朝 仪 注 进 行,且 其 国 书 须 以 ‘ 呈 递’ 之 名,由 礼 部 官 员 转 呈,不 得 直 递 御 前。此为 第 一。”
“第 二,告 知 英 使,我 朝 愿 与 各 国 平 等 交 往,然 ‘ 平 等’ 之 义,在 于 相 互 尊 重,互 惠 互 利,而 非 一 方 强 索 特 权。其 所 请 增 开 口 岸、降 低 税 则 等 事,可 谈,然 须 依 照 我 朝 《 通 商 税 则》 及 相 关 律 例,公 平 议 定,且 我 朝 商 民 在 英 及 其 属 地,亦 应 享 同 等 待 遇。此 为 ‘ 一 体 均 沾’ 之 真 义,而 非 彼 所 谓 ‘ 最 惠 国’ 之 片 面 索 取。”
“第 三,严 正 声 明,我 朝 领 土 领 水,寸 土 不 让。其 所 谓 租 借 地、海 军 基 地,绝 无 可 能,勿 复 妄 言。若 有 舰 船 不 请 而 入 我 水 域,或 庇 护 走 私(暗 指 鸦 片) 等 不 法,我 水 师 必 将 依 法 拦 截、驱 逐,勿** 谓 言 之 不 预!”
陈远的指示,通过仁宗皇帝和军机处,转化为对英使谈判的明确方针。
当礼部官员与马戛尔尼再次就礼仪问题交锋时,中方代表明确告知:皇帝陛下体谅远人习俗,可准其行本国之礼觐见,然一切需按中国朝廷仪制进行,且国书须经礼部转呈。
同时,严正驳斥了英方关于租借地、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无理要求,仅同意在现有条约基础上,就修订税则、扩大贸易品类等具体问题进行谈判。
马戛尔尼对中方在礼仪上的有限让步略感意外,但对坚持国书转呈、拒绝租借地和片面特权,尤其是中方表现出的强硬与对等原则深感挫折和恼怒。
谈判陷入僵局。
礼仪之争再,陈远显强硬。
陈远在此次礼仪风波中的定调,展现了一种既非顽固守旧、亦非一味屈从的新式强硬。
他承认“平等交往”的现实趋势,在礼仪形式上做了让步,守住了“国书转呈”等象征皇权的最后程序底线。
但在实质性的国家利益上,他寸步不让,甚至以罕见的强硬姿态,反向要求对等权利。
这种态度,既基于对英国实力的清醒认知,也源于“启明”数十年国力积累带来的底气和维护帝国核心利益的决心。
它向英国、也向所有列强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启明”帝国已非可随意欺凌的旧王朝,它愿意按照近代国际规则进行交往,但必须以相互尊重和平等互利为前提。
这场礼仪之争,最终未能以马戛尔尼完全如愿的方式解决,但其过程本身,已深刻影响了中英关系乃至中国近代外交的走向。
它迫使“启明”朝廷开始系统地思考并尝试确立与西方列强打交道的新原则——平等外交。尽管前路漫漫,荆棘丛生,但第一步已经迈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