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五章 最后的制度课(1 / 2)

在众人归纳的词下方,李咎先写了四个字“国家收入”,从这四个字箭头出去才是公共事业及细分的支出领域。

“朝廷供养军队、官僚、差役,缉盗拿赃,修驰道、官道、轨道、村道、桥梁,办学塾、济贫所、安乐堂……等所有受益人非某特定一人一户的,都算在公共开支领域。这笔钱当然要朝廷负担,那么钱从税来——我们先不提官府专营的产业,那就只有税收,大家都懂这个道理。”

众人都表示赞同,这也是“尔俸尔禄民脂民膏”的来由,在儒学、道德、礼法的范围里往下延伸就是“上天难欺”,“学而优则仕”这个学术体系里的规则约束、“父母官”的道德约束和朝廷法令,再加悬在所有人心中的“天道彰彰”一同作用的结果。

不过李咎却没在这事上有所纠缠,就算穿越了,他也不是很信什么天意因果。

他在国家收入旁边写了另一个词“天子内帑”。

大雍是私有制社会,全天下都是天子私产。李咎不太可能在这里宣扬财产产权,细较起来天下都是天子的,谁能有产权?

所以李咎划出来另一个思路,把天子内帑收入分明白。

这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如果限定天子内帑由类似俸禄、提成之类的国库俸给加皇室产业的收入构成,那基本能从表层的财政角度实现对天子敛财初步的限制,以防皇帝本人搜刮公共财政时肆无忌惮——这限制可能有限,可能名存实亡,然而有总比没有好,若能形成成例,以后的统治者想违背成例,恐怕也不是那么容易。

李咎在“内帑”上划个圈打个问号,回到“税”字上继续往下写。

“我们可以看到税可以认为是朝廷借用自身的统治地位向人索取的财富。向谁索取,索取多少,这就是税收的要素。朝廷通过税收让各行各业按照自己需要的方向去发展,最简单的办法就有,不想让它继续发展的,就课以重税,想让它发展的就让它轻徭薄赋。在拓展海外市场时更是如此,关税两个字,真的有颠覆攻守之势的意义。”

下面就是“分配”两个大字。

四年前李咎迎娶城阳前曾经和皇帝陛下及秦王长谈过,当时他就提起了“分配和再分配”的概念。

所以秦王是很懂“分配”的,分配和再分配是他和夏刺史推行新税法的理论基础之一。

秦王的幕僚自从他出宫游历开始就陆陆续续跟随他,长的有五六年,短的也有两三年,对“分配与再分配”的概念也不陌生,转念一想就懂了。

“殿下最近所思虑的问题就在这两个词里。富裕之地的农民转化为小经营者,在新税法的系统中,这部分人的税要怎么收。昨日我给的答案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期用后者,后期加前者。但这是泛泛而论,具体到为什么要用这个税,税率几成,怎么征收……这些细节问题就很值得商榷。而摆在头一位的需要各位仔细想清楚的,就是税这个东西到底如何起到调剂的作用。而第二个问题是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我们想要百姓如何?是鼓励他们脱离土地奔向手工业、服务业乃至经商出海,还是想阻止他们这样去做?”

税的调控作用要仔细讨论能写一卡车论文,不过在生产力不算特别发达且金融行业没起步的时候又还没那么深远。在原材料领域,税高一分低一分的影响会被低下的运输效率和原材料使用效率磨灭,远远达不到现代社会税多一厘股市震三震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