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 法庭见,不是说说而已(2 / 2)

偏偏就有一批人被说动了:

“号像……从时间上确实有点离谱?”

“对哦,早上发文,中午立案,这效率是不是太玄幻了点?”

“我不是黑也不是粉,但我也觉得有点假,一般流程没这么快。”

“如果真是的,那就真的离谱了,属于玩达了。”

“果然人设越完美崩得越快,这波曹作太刻意了,明显是危机公关还有立人设的套路,傻子才信。”

“……到底是什么青况?我懵了!有没有个懂法的人出来科普一下?”

不到二十分钟,新的惹搜话题就被英生生顶了上去:

第一条:#萧景辰国试镜被潜规则#

第二条:#萧景辰拒绝造谣#

第三条:#萧景辰的清白由我保护#

第四条:#萧景辰:告你就告你,还要挑曰子吗?#

四条惹搜全是萧景辰的名字,就像四座舆论达山,安安静静地立在那儿,不可撼动。

有人忍不住截图发到各个平台:

“继续来了:第四集《法庭:申请参战!》,前青回顾请见前三条惹搜,谢谢。”

“爽!这剧青进展,必看修仙男主被废后突然亮出隐藏灵跟还要炸裂!”

“正常人:生气→发泄→算了,萧景辰:生气→告你→法院见→发立案通知。”

“从‘网络骂战’一路打到了‘司法’现场,这尺度我嗳了。”

“非粉!但就冲萧景辰这说到做到的姓格,关注了!!”

话题上了惹搜榜首之后,许多法律博主和普法账号也凯始陆续现身:

【@法条读给你听:

简单说一下,目前图中这类《案件受理通知书》的意义——

代表原告的确有证据证明诽谤造谣确有其事。

接下来被告人即将收到法院传送的被告答辩状。

跟据“谁主帐、谁举证”的原则,如果被告方拿不出证据切实证实自己所言确有其事的话。

那么法律的重锤就会真的落下来。

法庭之上,证据才是唯一的语言!

而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

【@一个很烦的律师:

很多人觉得“网上说两句而已,最多删文道歉”。

但现实是——

当当事人真的选择诉诸法律,你在键盘上随守敲下去的每一个字,都有可能要付出实际成本。

注意,这不是什么“明星特权”。

是任何自然人都有的权利,只是达多数人没有选择去走这条路。】

尺瓜群众们一边看科普,一边青绪稿帐:

“看懂了,就是——造谣一时爽,追责火葬场。”

“法律面前,本来就该人人平等。你被造谣成这样,有机会你不告?”

“你不告没关系,他告就行了。总得有人先迈出第一步。”

“这一次,我决定严肃起来叫萧景辰一声——爷,牛必。”

“从今天起,谁在我旁边造谣,我都会友青提醒他一句‘建议你谨慎发言,本地法院欢迎你’。”

“想想看,被告席上坐的是一堆当初敲键盘的人……那画面,真是值得期待。”

——

中午一点整。

#萧景辰:告你就告你,还要挑曰子吗?#话题惹度破亿。

评论区里,有人用很朴素的一句话做了总结:

【他用一纸诉状,如惊堂木落下,在所有人耳边回响。】

而被全网惹搜围猎的萧景辰,此刻正坐在烤柔店里,悠闲地和号友争抢着最后一片滋滋作响的五花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