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7章 草原屠夫赵志红《三》(2 / 2)

“赵志红,我们是警察。”大队长李刚走到他面前,出示了逮捕证。赵志红脸上的微笑僵住了,他看了看周围的孩子,没有反抗,只是平静地说:“让我跟孩子们说声再见。”他走到孩子们面前,依旧带着微笑:“小朋友们,园长叔叔要去办点事,你们要听老师的话。”说完,他转身跟着民警走出了幼儿园,没有挣扎,也没有说话。

在派出所的审讯室里,赵志红坐了下来,依旧保持着微笑。当民警出示DNA鉴定报告、指纹比对结果和证人证言时,他沉默了片刻,然后缓缓开口:“我知道你们找我是为了什么,那些事都是我做的。”

接下来的审讯中,赵志红详细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从1996年开始,他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等地连续作案,强奸杀害多名女性,其中包括张慧、李娜、陈静和小花,此外还有数起强奸未遂案件。每一起案件的细节,他都记得清清楚楚,供述与现场勘察结果完全一致。

在看守所的提审室里,赵志红向民警讲述了自己的人生。他出生在凉城县永兴镇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上面有一个哥哥,下面有一个妹妹。“家里重男轻女,哥哥是长子,父母很重视;妹妹是女孩,也很受宠。我是老二,不上不下,总感觉自己是多余的。”赵志红的眼神有些迷茫,“其实父母对我也不错,但我就是觉得他们不喜欢我,看到他们对哥哥和妹妹好,我就心里不舒服。”

初中毕业后,赵志红跟着父亲在工地上打工,后来自己单干,承包过木工活,去过乌兰察布、包头、鄂尔多斯等地。他曾经攒了几万块钱,在呼和浩特郊区盖了房子,1995年底,在父母的安排下,他与一名女子相亲,第二天就结婚了。“我根本不了解她,结婚后才知道她是二婚,还带着一个孩子。”赵志红说,“我喜欢看书,《知音》《读者》都看,可她是个文盲,我们根本没有共同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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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赵志红第一次作案。他说,当时自己在工地上受了气,又和妻子吵架,心情烦躁之下,看到一名独自回家的女性,就动了邪念。“第一次作案后,我很害怕,躲了好几天。但时间长了,那种恐惧就变成了快感,我控制不住自己。”赵志红的嘴角又露出了微笑,“我想和妻子离婚,又不知道怎么说,就故意和邻居的老婆搞暧昧,让她知道。2001年,她终于带着孩子走了,我把房子卖了,每个月给她们抚养费,剩下的钱就用来找女人。”

赵志红承认,自己很会伪装。在家人和朋友面前,他总是轻声细语,幽默风趣,从不与人争吵;在女性面前,他表现得温柔体贴,很会讨女孩子欢心。“我开幼儿园的时候,和女朋友张丽一起经营,同时还和幼儿园的老师夏飞搞到了一起。”赵志红得意地说,“夏飞才19岁,她很